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采购、进出库的工作流程,并明确了各部门在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管理上的职责和范围,经基金会理事会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家具、办公用品及各类设备等。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登记
(一)对于要求添置资产的部门或个人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购置: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通过理事会决议。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行政部执行。
第五条 固定资产入库
购置的资产到达现场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编号,然后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 固定资产领用及登记
(一)领用部门或人员凭批准的《固定资产领用单》,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配发相关固定资产。
(二)所有固定资产的领用,领用人在《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标签》上签字。
(三)所有资产经行政部入资产库后,需进行登记工作,包括:记帐、建立卡片、标签等。
(四)卡片由行政部制作,至少一式二份,由行政、财务各留一份存档。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资产的维修、更换、升级、添加等均需交行政部执行;
(二)对于资产进行维修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人员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后交予行政部,在获得相关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联系维修。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磨损,最后丧失其使用价值或由于自然侵蚀、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无法修复的毁损或由于其他原因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列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及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等,鉴定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秘书长、理事长批准后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二)在清理过程中,注意节约费用,实事求是对残料进行作价。
(三)报废资产处理完毕,对固定资产及时登记,核销账簿记录及固定资产卡片。保持账、卡、物一致。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
(一)每年至少对资产进行一次实物的清点,清点工作由行政部组织,各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二)清点完成后,行政部及财务部需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2011年2月6日起实施,如有变更,需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