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会议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基金会会议管理,节约会议费用,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管理原则
第二条 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提倡以电话、微信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 会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无计划、无预算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或参加的临时性会议,必须经批准后统一安排。
第三章 会议费用
第四条 会议费用根据会议类别、规模、规格、时间等必须先做出综合预算。会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场地租赁费、杂费(文具、条幅、资料印刷等)、医药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
第五条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具体定格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会议费综合定额 | |||
合计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
所有会议 | 450 | 290 | 120 | 40 |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
第六条 会议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组织召开或参加的各类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财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批准文件、议程安排及费用预算。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须在会议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批准文件及费用清单办理请款手续。
第七条 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批准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脑打印的税票等电子结算票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由2015年6月起实施,如有变更,需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