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特殊困难户发放规定

编辑时间:2022-08-25 15:19:00      发布: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着创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区,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增设特殊困难户资助项目,为申请特殊困难户对象提供资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发放对象

第二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平东社区世居居民。

一)经济困难: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突发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二)特殊情况: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残疾,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

三)无其他救助来源:申请人未获得其他社会救助或救助不足以解决其实际困难。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求助对象向本基金会提交求助申请书,填写《特殊困难户求助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经济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失业证明等。

3、困难情况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残疾证明、事故证明等。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四条 求助对象向本基金会提交求助申请书、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本基金会收到求助后,应对求助人提交求助理由的真实性和求助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理事会讨论、审核。

第六条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每年6000元的生活补助金,即于每月10日左右发放500元的生活补助金,有效期为一年,如有需求,必须重新申请;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通知求助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受助对象的姓名、受助时间、受助金额、受助用途、签名确认的签收表、受助现场照片、影像等资料,本基金会有权全部收集保存以备有关部门审核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在本基金会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如有变更,需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作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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