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重病救助发放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决定,自愿无偿向申请重病救助者提供资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 凡患重病且户口落在平东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社区世居居民。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三条 申请享受重病救助的对象向本基金会提交求助信,填写《重病求助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正规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四章  申请流程

第四条 救助对象向本基金会提交求助信、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本基金会收到求助后,应对求助人提交求助理由的真实性和求助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理事会评议、审核。

第六条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订救助协议书并领取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通知求助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受助对象的姓名、受助时间、受助金额、受助用途、签名确认的签收表、受助现场照片、影像等资料,本基金会有权全部收集保存以备有关部门审核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在本基金会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17年6月起实施,如有变更,需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作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