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所有证书原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备案复检等,经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证书使用管理
第二条 下列证书及资料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一)所有资信文件:评估报告、年检报告等
(二)重要文件,如国标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等。
(三)所有由重要机构或组织颁发的证件等。
第三条 基金会设资料保管员(由秘书处文员兼),负责技术类证书和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其职责如下:
(一)建立证书资料目录及相应档案,以便及时查找。
(二)负责日常管理,保证证书资料的完好无损,防止任何情况下的遗失损坏。
(三)负责有关证书的申办、变更、年检、延期等工作。
(四)严格按照基金会的有关制度办理有关借阅、借用、复印等工作。
(五)严格交接转移手续。
第四条 证书资料的借阅、借用、复印管理办理
(一)基金会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借用、复印证书资料时,应填写借用登记表,写明事由及拟用证书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秘书长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资料保管员仅凭主管领导签批的申请书办理借用、借阅、复印等业务,其他任何人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三)凡借阅、借用证书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手续与上述1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五条 违规责任
(一)凡因保管不善或借用、借阅手续不齐,导致证书及重要文件资料遗失的,由资料保管员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二)凡因借用、借阅人过失而造成的证书资料灭失,由借用、借阅人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由2011年2月6日起实施,如有变更,需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