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困难户春节慰问物资发放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创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精神,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区,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决定,在每年春节前对社区的困难户发放春节慰问物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慰问对象

第二条  平东社区各片区的困难户,由各片区的村长确认的符合慰问条件的对象。

 

第三章 慰问物资标准

第三条  社区困难户春节慰问物资暂定为食用油及大米等实物。

 

第四章 慰问物资发放办法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困难户,由各片区村长造表上报基金会,基金会确认后统一购买物资于春节前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12年10月起实施,如有变更,需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作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