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社区春节敬老金发放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关爱平东社区老年人,营造和谐社区,让平东父老乡亲共享社会的发展成果,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理事会决定,对满60岁的平东社区世居老年人发放社区春节敬老金,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敬老对象

第二条  凡年满60岁的平东社区世居老年人皆符合发放敬老金条件。

 

第三章 敬老金标准

第三条  社区老年人春节敬老金分两个等次:

(一)            60岁以上至70岁以下的社区老年人,敬老金为第一档;

(二)            年满70岁的社区老年人,敬老金为第二档。

 

第四章 敬老金发放办法

第四条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基金会统一于春节前发放敬老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10年8月起实施,如有变更,需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作适当修改。